公示文件:新车无忧服务条款2019版免责条款


● 三、责任免除 ●

特别提醒您注意,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服务商有权拒绝置换要求并免除全部责任:

l  1、无法按本服务协议约定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真实的;

l  2、要求置换的车辆、车辆识别信息与本服务协议中记载不一致的;

l  3、故意隐瞒、伪造、篡改车辆参数或相关使用信息、资料的(如里程、保养、维修、保险信息等);

l  4、车辆所有权在发生过变更,或车辆处于无法正常过户的状态的(如抵押、质押、查封等);

l  5、车辆已经灭失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

l  6、车辆在使用期间曾用于任何非家庭自用性质的经营、竞赛、测试、教练等用途的;

l  7、车辆未按生产商要求进行定期保养,或使用与其发动机压缩比不匹配的燃料;

l  8、车辆发生火烧、水淹或其他被车险定为全损或保险赔付金额累计超过车辆残值70%的重大事故;发动机、变速器存在过大修或更换记录的;

l  9、车辆在协议期间内未按交通法规的要求连续不间断的购买保险的。

四、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国际通用标准)发生,双方均无需承担相关责任,可选择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五、争议处理

1、 因履行本服务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协议至仲裁机构仲裁;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2、 与本服务协议有关的以及履行本服务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其他条款以会员最终签署的书面文件为准。